一、实训(习)列为必修课,学生在实训(习)期间必须接受考核和应知应会考试,不及格者由教务处安排补考,补考不及格者不予以毕业。
二、轮换工种实训(习)时间少于三天者,由实训(习)指导老师根据实训(习)态度和操作技能给予考核成绩。
三、学生每学期实际实训(习)时间少于三分之一者,必须按缺勤天数补实训(习),进行考试后才评定成绩,否则不给成绩。
四、实训(习)成绩的考核包括以下三方面进行:
1、 应会考试:占总成绩的 50% (其中平时占 60% ,考试占 40% )。实训(习)老师根据实训(习)要求,给学生一定次数的技能考试,每考试一次给一次成绩。
2、 应知考试:占总成绩的 30% ,学生每次实训(习)完后必须参加应知考试,由考试情况评定成绩。
3、 劳动态度:占总成绩的 20% ,由实训(习)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劳动态度好坏、出勤率高低、平时笔记及总结、安全操作和文明生产情况评定。
五、 应知应会考试及劳动态度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。
六、各工种具体记分,应按各工种自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。